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中"分级所有"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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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岩.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中"分级所有"的探讨[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5(1):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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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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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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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新型管理体制。这实际上提出了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改革新思路。本文分析了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所有”的必然性,即“分级所有”能改变“分级管理”下“责、权、利”的不统一和降低委托一代理成本,并给出了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体制的具体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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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级所有” 国有资产 国资管理体制 产新 出资人职责 委托一代理 所有者权益 代表 履行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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