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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引用本文:王勇.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3):46-49.
作者姓名:王勇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
摘    要: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赔偿制度,它具有补偿、制裁、遏制功能。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确立这一制度。近年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有扩大适用范围的趋势。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但存在适用范围狭窄、赔偿数额单一、缺乏灵活性等问题。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规定具体的倍数或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等方法,可以健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 键 词:中国  惩罚性赔偿制度  适用范围  赔偿数额
文章编号:1671-4989(2004)03-0046-04
修稿时间:2004年5月31日

On the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Punitive Damages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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