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商品要重点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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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泉.对重点商品要重点对待[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9(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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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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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几年因质量问题屡屡曝光的眼镜,在最近的国家监督抽查中竟有四分之一不合格,结果仍然“骇人听闻”,新闻报道仍然以触目惊心的标题和内容向人们讲述着抽查合格率十分低下的现实。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关注与深思:眼镜虽是小商品,但在许多人的生活和工作中却举足轻重,其质量不好不仅不能有效矫正使用者的视力,甚至还会进一步损害人的视力与健康,为什么在公众媒体有关质量低劣的报道屡屡“发人深省”地发表以后,屡屡“溅起微澜”,有关监管部门也表示了加强监管力度的决定和信心,可是,几年过去,即使在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眼镜质量问题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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