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客车:征收客车消费税有悖于设定消费税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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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蔚.牡丹客车:征收客车消费税有悖于设定消费税的原则[J].商用汽车新闻,20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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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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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消费税政策实施后,对以中巴为主的生产企业冲击较大,特别是对沿海、长江三角洲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生产企业。牡丹客车的销量也同样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地方保护意识相对较少,而内地一些欠发达地区则出台了买本地产的客车,可减免养路费50%的土政策,并且税收监管力度较弱,地方保护主义很强,这使得行业内的优势产品难以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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