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管理盘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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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学儒.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管理盘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J].产权导刊,2016(1):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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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学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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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秦皇岛,0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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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来源于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形成和上级无偿调入的各种资产,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存在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按其运用动态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按其运用方向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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