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地产企业对社会应当有所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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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爱国.国有房地产企业对社会应当有所担当[J].上海经济,2010(8):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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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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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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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9年的三、四月份起,我国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快速上升,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对大都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过快现象群起而攻之,新闻媒体甚至出现了“天理不容”的谴责。因此,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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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房地产企业 社会 房地产市场价格 国务院常务会议 应当 安居工程建设 住房需求 2009年 |
State-owned Real Estate Companies'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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