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监管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工商部门在政府职能中主要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如何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做到为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政治路线服务,为富民强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从全局来讲,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都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全局的一部分,是局部,局部服从全局,必然要为经济基础服务。然而,工商部门的服务要通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来实现,通过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就是服务,监管得好就是服务得好。通过工商部门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公平竞争、为投资、为繁荣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所以我们不能脱离监管谈服务,也不能把监管与服务对立起来。为了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加深对市场监管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正确关系的认识,2003年9月4日,中国工商学会与江苏省工商学会、连云港市工商学会在连云港举办了工商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专题座谈会。中国工商学会秘书长徐长浩、副秘书长高秀英及有关同志、江苏省工商学会副会长戴涛、合同处处长孙宝贵、工商学会秘书长李成树及连云港市政府、连云港市工商局、工商学会的部分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发言。现将座谈会发言录音进行编辑整理并全刊登,以飨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