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指出: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规定2叭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012年发布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在旧版运行了12年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对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的管理更为严格。因此,在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之际,对积极学习研究新版GSP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调整、升级、改造,按照时限顺利完成改造申报认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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