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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若干问题的处理
引用本文:陈玉琢,叶美萍.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若干问题的处理[J].中国税务,2011(3):49-51.
作者姓名:陈玉琢  叶美萍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本文总结了不同情形下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中的若干问题,希望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帮助。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弥补亏损  年度结转  纳税年度  亏损弥补  汇算清缴  纳税人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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