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空白背书的存在价值和立法分析空白背书是指票据的背书人在背书中未指定被背书人,仅有背书人的签章,而在被背书人记载上留有空白的背书。空白背书票据不记载被背书人,以持票人为票据权利人,持票人仅凭自己持有空白背书的票据事实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而不必证明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及有关国际公约都规定了空白背书制度。在我国,立法未明确规定空白背书制度。基于《票据法》第三十条“票据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规定,票据法学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我国票据背书一律为记名背书,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绝对应记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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