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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乌坎事件看村民自决权的保护
作者姓名:骆正言
作者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公共管理系;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宪法视野下的人格权保护》(10YJC820081);2010年度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人格权的宪法保护研究》(2010sk168);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应对》(12SEW-Z-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乌坎选举成功的个案意义,要远远大于普遍意义。村委会选举制度一日不上轨道,村民对于选举的公正性疑虑便一日不能消除,要想复制下一个乌坎并不容易。这些制度上面的改进至少包括设立常设的选举委员会、建立公正的选举诉讼制度、保证参选的自由和竞争,确保村委会成员稳定的收入。村委会选举的真正目的是让村民自由决定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人,一切干扰这种自由的障碍都应该撤除。

关 键 词:村民自决  选举委员会  选举诉讼  参选的自由  村委会委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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