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非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制度环境和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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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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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制度环境。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立法进程严重滞后,2006年之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政策法规;武汉、深圳、北京等地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和效力问题尚待讨论,因此我国企业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基本是在法律空缺的情况下进行的。但2001年3月16日,我国《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对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可以试行期权制”;2005年9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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