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与我国政府在对外劳务输出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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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爱丽.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我国政府在对外劳务输出中的作用[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01, 0(3): 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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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爱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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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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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服务贸易总协定》虽然将包括普通劳务在内的人员流动列入其调整范围,但由于发达国家只允许高级劳务入境服务,在普通劳务市场准入方面未作出实质性的承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普通劳务出口上的比较利益没有被WTO的多边体制所承认。我国政府应把对外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看待,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拓海外劳务市场,推动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高速、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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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贸易总协定》 政府 对外劳务输出 中国 作用 |
文章编号: | 1008-2670(2001)06-0052-05 |
修稿时间: | 2000-12-20 |
"The General Agreement of Service Trade" and Function of China's Government in Foreign Labor Ex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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