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法对优先权制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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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强.国资法对优先权制度的影响[J].产权导刊,2009(10):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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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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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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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资法施行前保障老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常规做法及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关于老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现行法律规定是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为保障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应当履行两个阶段的程序:(1)内部征求意见阶段:拟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首先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若有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其他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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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先权制度 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 法律规定 法律问题 征求意见 股东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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