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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模糊地位及对策
引用本文:陈怡.业委会的模糊地位及对策[J].现代经济,2005(5):54-56.
作者姓名:陈怡
摘    要:业主委员会是由城市居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的组织,代表这个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由于它首先是基于公民对切身利益的追求,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利益联盟比其他类型的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更可能具有公民社会的特色.业主委员会被有的学者认为是我国公民社会的先声.

关 键 词:公民社会  委员会  区域范围  城市居民  自治管理  业主  组织  利益  物业  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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