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模糊地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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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怡.业委会的模糊地位及对策[J].现代经济,2005(5):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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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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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委员会是由城市居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的组织,代表这个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由于它首先是基于公民对切身利益的追求,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利益联盟比其他类型的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更可能具有公民社会的特色.业主委员会被有的学者认为是我国公民社会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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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社会 委员会 区域范围 城市居民 自治管理 业主 组织 利益 物业 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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