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415-2007) 本规范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对象的范围,编制了管理对象的分类目录;明确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规定了在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建设项目管理中推行法人负责、项目招标、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效益后评估制度和水文技术装备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了项目建设中的质量监控措施,规定各级水文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参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的职责;规定了在运行管理中实行定期检查、检修维护,规定了检修维护的内容、周期、取费标准和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的原则;规定了为保证正常工作及应急需要,水文技术装备实行定额分级储备制度;明确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实行定期更新、报废的制度,规定了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规范还根据水文监测工作的特殊性,规定了为保证水文监测工作质量,推行水文技术装备质量认证管理的制度;规范中还就水文监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安全生产问题做了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首次加入了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防雷的内容,明确了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规定了项目建设与操作运行的防雷技术细则,提出了切实有效的防雷操作要求;规范中首次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的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要求,规定了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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