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具体会计准则所产生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
| |
引用本文: | 曾钧.实施具体会计准则所产生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J].上海会计,2002(12):23-24. |
| |
作者姓名: | 曾钧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市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 |
| |
摘 要: | 由于会计和税收所遵循的原则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使得企业会计处理和税收法规的规定日益分离,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距越来越大。目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口径和扣除项目上有很大差别,这就给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现就有关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做如下归纳:一、关于收入总额的认定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收入内容的规定来看,两者是有区别的。条例强调的是纳税年度和各项收入的总和;准则强调的是日常活动和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日常活动以外的活动…
|
关 键 词: | 会计准则 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收入 存货 债务重组 资产负债表 税法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