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托贷款的依法清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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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建军.不良信托贷款的依法清收问题[J].经济导刊,2003(9):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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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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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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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灵活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依法清收不良信托贷款,是重新登记与的信托投资公司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内应认真研究与把握的重要问题。 清收不良信托贷款的目标形态 不良信托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应当是全口径的不良贷款,也就是原四级分类中的“两呆”贷款,即呆滞贷款与呆账贷款和实行五级分类后的次级、可疑与损失类贷款。这类贷款的质量特性,决定了对其清收管理具有不同的目标形态,至少包括保全、盘活与清收3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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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贷款 信托投资公司 不良贷款 中国 诉讼清收 财产保全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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