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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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兴松.浅谈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特殊要求[J].活力,2013(15):117-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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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兴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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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绥芬河广播电视台,绥芬河15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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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社会和中国电视发展的特殊历史过程中.电视法制节目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电视形式。可以说为电视法制节目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可能。其发展最主要是得益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也得益于全国电视媒体把握了机遇和宣传导向,及时把法制节目的发展推上了快车道,与此同时电视法制节目的主持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丰富的知识是对每一个节目主持人的要求,作为法制节目主持人.有他的特殊性。一、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 首先。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了解和基本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识。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言一行都对电视观众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力.而法律案例涉及社会的不同层面。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这就要求主持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及法律案例面前.既能够客观真实地报道,又能够深入透彻地给予法律的阐释与点评,使观众看后不但了解事件的真相,同时通过主持人的精到点评。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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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视法制节目 主持人 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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