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崂山工商分局:禁止六种行为 坚持三个制度
引用本文:狄敏 ,孙秀芳.崂山工商分局:禁止六种行为 坚持三个制度[J].工商行政管理,2001(17).
作者姓名:狄敏  孙秀芳
摘    要: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工商分局纪委为保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提出对各工商所辖区、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禁止六种行为、坚持三项制度。禁止的六种行为是:一、严厉查处充当非法经营保护伞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各级执法人员要求不准有假不打、有案不查,对扰乱经营秩序销售假冒伪劣及非法经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亲朋好友“网开一面”等情况,主观或客观上充当非法经营保护伞行为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二、坚决查处执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