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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摘    要: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两年银行账户审批中反映的实际情况,经商监察部、审计署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界定《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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