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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1.财政部;2.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财税2016]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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