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不同国境的企业产生越来越多的跨境交易,对于跨境交易中的核心问题——转移定价,必然会带来企业所得税问题,关联方制定支付价格应怎样确定以及如何具体操作才能有效规避所得税风险成为众多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探讨的涉税课题。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独立交易原则与特别纳税调整规定为基础,通过归类分析法和案例研究,对导致境内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四种情形:跨境关联方支付情形、带来经济利益条件下的关联方劳务支付情形、拥有无形资产的境外关联方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情形以及因融资上市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情形进行深度研究,提出能满足规避税务风险条件的境外关联方要求的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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