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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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欣新,赵芬萍.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6):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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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欣新 赵芬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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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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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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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公司法》 非股东 公司股东 同意 书面 应当 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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