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人身保险业务中有待明确的几个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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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元宝 蒋利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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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保险公司(郭元宝),福建省保险公司(蒋利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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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人身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行为。虽然我国自1982年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以来,业务发展迅速,至1991年底,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83亿元。但是,在人身保险业务中,有些明显地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不尽符合;有些必须在实践过程中尽快统一到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上来;还有些应该在法律上给予健全和完善。笔者想从有关法律方面就我省人身险实际业务中的几个问题,发表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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