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安全地方立法的现状评估、问题剖析与因应对策 |
| |
引用本文: | 刘瑞全,刘素.我国铁路安全地方立法的现状评估、问题剖析与因应对策[J].铁道经济研究,2023(1):1-6. |
| |
作者姓名: | 刘瑞全 刘素 |
| |
作者单位: | 铁道党校法学教研部 |
| |
摘 要: | 铁路安全地方立法是铁路安全法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立法的总框架下,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推进铁路安全地方立法工作,铁路安全地方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分析29个省级行政单位出台过的36部铁路安全地方立法,发现存在铁路固有整体性与立法内容统一性阙如的冲突、立法高积极性下地方特色欠缺的不足、高速铁路安全保障的现实需求与地方立法相对滞后的矛盾等问题。铁路既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出行方式,其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作为铁路安全重要法治保障的地方立法,首先应在立法理念上树立整体性理念,其次应在立法内容上突出地方特色,再次应在调整对象上提升立法针对性,最后应在立法方式上探索区域性协同立法,以此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方便法律实施,为进一步提升铁路安全地方立法质量提供参考。
|
关 键 词: | 铁路安全 地方立法 地方特色 高速铁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