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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民事责任的承担
引用本文:樊云慧,王曼雪.论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民事责任的承担[J].经济问题,2023(3):16-22.
作者姓名:樊云慧  王曼雪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股权代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投资优惠政策的出台应运而生。它为广大市场主体参与投资提供了新渠道,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名义股东是股权代持中各方主体关系的交汇点,确定名义股东在股权代持中的民事责任十分必要。将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解释为委托代理,以此为基础将名义股东与各方主体间的关系分为3个层次。通过对不同层次关系和争议点的分析,确定名义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路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尊重内部契约、公平分配责任;在公司内部以委托代理为基础进行类型化分析并衔接公司法特殊规则确定责任;在与公司外部第三人之间适用“内外有别”兼顾外观主义原则。

关 键 词:股权代持  委托代理  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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