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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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美, 陈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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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2]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江苏徐州2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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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BJY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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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根据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规定,就新条例下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的分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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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增值税条例 固定资产 特殊业务 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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