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执法、申诉、自律三大体系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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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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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完善执法体系一是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1998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设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至1999年8月,各区县分局已全部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各工商所由所长直接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而确保了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1999年的3·15晚会上,国家工商局王众孚局长宣布启用12315特别电话服务号后,我局于当年的7月30日率先在全国特大城市启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专线电话,开通10条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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