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销售商品收入会计确认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一)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在商品发出时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并根据会计配比原则,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而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不一致,如果分期收款的时间不跨年度,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当年的总收入是一致的;如果分期收款的时间跨年度,则应将会计处理中多计的收入和多结转的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