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非法占地行为处罚时效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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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乐元桂.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非法占地行为处罚时效讨论[J].中国地产市场,2006(3):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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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元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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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有报道,有土地违法者占地建房几年后才被发现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服,又以超过处罚时效为由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以土地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为据,维持行政处罚。本人对此观点持有疑问。一、时效概念1.时效是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亦即时间的推移(到期或者届满)而取得或者消失某种权利的法律规定。民事方面有取得失效和消失时效,即于一定时间经过后取得或者消失某项权利,其要件有二:⑴须有一定事实状态发生或者消失;⑵须有一定时间经过。刑事方面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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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 时效 占地 人民法院 违法行为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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