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加工贸易企业可用担保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
摘    要:最近 ,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办法》规定 ,经海关总署确认、具有担保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均可为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担保。担保机构经自行评估 ,可以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多种形式为其出具海关认可的税款保付保函。海关即视同企业已足额缴纳保证金 ,为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目前 ,海关总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已确认中国银行为加工贸易提供担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