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人格否定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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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梅.我国公司法人格否定举证责任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9(10):75-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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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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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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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首次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使得该制度在审判实践中举步维艰。文章拟从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立法特点和审判实践入手,提出公司法人格否认应适用举证责任转移理论,尝试寻求举证责任合理分担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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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人格否认 举证责任 部分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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