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中政府的公共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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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旭东.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中政府的公共选择[J].集团经济研究,2006(2):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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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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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推开了新时期如火如荼的变革大幕,这场以农民为主体饱含强烈变革诉求的中国农村土地诱致性制度变迁表现出了强烈的制度绩效.但同时以中国农民的自发实践为基础,以满足特定历史条件下农民大众的朴素愿望为目标的中国土地制度安排本身就不是一种经由精心设计的制度,随着社会经济运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曾经极大地激发过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制度安排表现出明显的制度缺陷.可以说,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萌芽,既产生于其农地制度的土壤,同时又是源于中国农民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某种自发修补.然而仅仅依靠农民现实实用性的交易实践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该是农地流转的制度供给主体,政府有责任通过对我国农业、农村以及整个社会发展具有前瞻性的科学把握,使农地流转运行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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