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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内贸部联合发出通知 部分连锁企业可获进出口权
摘    要:日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内贸易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原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及审批程序。 《通知》对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包括企业应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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