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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的探讨
引用本文:刘文权,高震春.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的探讨[J].冶金经济与管理,1986(3).
作者姓名:刘文权  高震春
作者单位:鞍山钢铁公司 (刘文权),鞍山钢铁公司(高震春)
摘    要:赵紫阳总理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实现这一目标,对于象鞍钢这样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首先必须解决好公司的领导体制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大型联合企业领导体制的经验,结合我国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我们认为,在目前形势下,象鞍钢、武钢、首钢这样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应尽快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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