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使用血压计就是要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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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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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安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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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月15日上午,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于当事人不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在历时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激烈辩论之后,最终以质量技术监督局胜诉而结束。这是该市质量技监部门成立15年来碰到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2001年11月9日,安陆市质量技监执法人员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市北城卫生院护国社区服务站的一台血压计已超周期使用6个月之久,遂下达《强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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