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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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玉安.质检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负责[J].中国技术监督,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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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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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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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月26日朱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44号令,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在总结1987年《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颁布的新条例,共七章74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处置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在明确了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环保、铁路、民航等部门职责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质检部门的职责,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并负责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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