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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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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息产业部发出通告 五种增值电信业务向香港开放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发出如下通告: 一、自2003年10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五项增值电信服务: 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2.存储转发类业务; 3.呼叫中心业务; 4.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5.信息服务业务。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合资经营第一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中拥有股权不得超过50%。 三、对香港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合资经营第一…

关 键 词:信息产业部  中国  电信业务  增值业务  电信市场  职业技能鉴定  电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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