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将满时女工怀孕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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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泰才.合同期将满时女工怀孕不能终止劳动合同[J].创业者(广州),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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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泰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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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高某,女,25岁,系广州市某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1994年12月28日被招入该单位当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期三年,至1997年12月28日止。高某1995年6月按规定登记结婚,1997年2月领取生育指标证明,但一直到11月30日才被医院确诊为怀孕,同年12月5日当单位通知其合同期届满不再续订合同时,她才将怀孕的情况告知单位,要求与单位续签合同,但单位以经营不善为由,不同意她的请求,高某因此与单位发生了争议。专家评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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