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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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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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2022年1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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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国务院办公厅 纳税人 期限 通知 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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