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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从“高岛屋”商标异议复审案谈起
作者姓名:张旭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摘    要:一、案情简介株式会社高岛屋(以下称申请人)是日本一家具有180多年历史的高级百货连锁公司。1997至2001年,申请人连续入选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企业500强”,在百货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2009年,正当其投入巨资准备在华开设第一间分店——上海高岛屋百货店之际,却发现自己独创并使用在先的“高岛屋”商标已被他人抢注,一旦在中国使用便会面临被诉侵权风险。

关 键 词:商标异议  法律保护  复审  标的  注册  企业500强  《财富》杂志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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