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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不服某县质监局以销售不合格汽油对其行政处罚案
作者单位: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某县质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定期抽检任务要求,到XX加油站进行汽油定期抽检,当时该站在售的汽油未明示质量等级仅标明售价3.00元/升,执法人员根据当日与该站相邻加油站93号汽油的售价3.00元/升,且日前城关地区93号汽油销售指导价为2.91元/升的情况,按照“同区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将该站该日在售的3.00元/升的汽油按照93号汽油进行登记抽检,

关 键 词:汽油  行政处罚  销售  质量等级  执法人员  优质优价  加油站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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