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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
引用本文:范勇. 论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J].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4, 17(4): 54-56
作者姓名:范勇
作者单位:广西区国税局公务员培训中心,广西,南宁,530003
摘    要:财产课税仍然是现代税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法规不健全,且课税对象十分有限,税种太少,税基过窄,税负较低;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财产税制,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税基之间交叉重叠、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缺乏完善规范的财产评估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作不够,财产税的征管漏洞较大.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设想是完善现行的房产税,即扩大税基,改进计税依据,实行内、外企业、个人统一征收;实行统一的土地使用税;将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下放财产课税的立法权,调动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

关 键 词:财产课税  税种  税基  计税依据
文章编号:1008-875X(2004)04-0054-03
修稿时间:2004-04-28

The Improvement to Individual Property Taxation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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