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法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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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玉海.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法律环境[J].生产力研究,1999(6):44-4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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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玉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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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就是要加强经济立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验,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要加强执法工作,改善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有效的执法,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强化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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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生产力 发展 法律环境 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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