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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扶持国家重大战咯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特制定《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进口税收政策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大专  财政部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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