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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10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摘    要: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如下: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关 键 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  企业  第2号  公告  养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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