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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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19号)的精神推进改革,狠抓已出台改革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共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的改革精神督促指导,同时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保证落实文件精神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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