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史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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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涌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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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正式颁行的第一部《会计法》是在1914年10月。1912年,北洋政府财政部曾拟定《会计法草案》,共/\章三十六条。1914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会计条例》,同年10月2日,经参政院议决改称为《会计法》,并正式颁行。全文共九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期满免除、契约、出纳官吏以及附则等方面的规定。ZI年过去后,在193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废止了原《会计法》,公布了第二个《会计法》,并决定从1936年7月IB起施行。这个《会计法》的内容分为2通则、会计报告、会计科目、会计簿籍、会计凭证、会计人员、会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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