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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扰乱交警办公秩序,被执行原判刑罚
引用本文:黄法交.缓刑犯扰乱交警办公秩序,被执行原判刑罚[J].道路交通管理,2003(8).
作者姓名:黄法交
摘    要: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村民王超,2002年10月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3年7月23日.王超的母亲驾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当地交警经调查认定.三轮车方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王超的母亲负次要责任。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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